来源:党委工作部 作者:党委工作部 审核人: 发表日期:2023-11-02 阅读次数:
李 剑:负责学校纪检、监察工作。分管学校纪委、监委,代管学工处(党委学生工作部、心理健康指导中心)、就业创业指导中心、团委、保卫处(武装部)、信息中心;联系汽车技术服务学院。